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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指出,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这意味着今后参保人可凭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外配处方,到提供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药店购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合规费用皆可报销;而此前,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时只能使用个人账户。随着更多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百姓的部分医疗保障在药店就可实现。
近年来,如何调整医保报销的账户结构和比例、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一直是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在现行的医保体系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用于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店购药费用。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在医院购药面临着病患集中、耗时较长等问题,大部分参保人在零售药店购药的频率较高。
事实上,国家近些年持续推进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部分地区已作出积极尝试。例如,广州市推行医保“双通道”管理,将多种常用慢性病药品、肿瘤药品、罕见病药品等纳入“双通道”,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两个渠道都可以报销,在定点零售药店患者凭医师开具的外配处方在有效期内购药,就能享受与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一定程度上便利了患者购药。
如今,在全国范围内将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是对各地便利政策试点经验的“系统升级”,旨在推进医保门诊共济改革,降低个人医保账户的支出,在便利参保人就医的同时,降低医院门诊负担、提高药品可及性,进一步推进医药分开。相信随着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落地,医保服务精准化、便利化水平有望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将会更加便捷。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吴佳佳)